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回家BT。”遇到好看的新片,小胡第一反应就是回家从网上下载了先睹为快。然而,昨天网上一则消息让他顿生犹豫,美国一网友因非法BT上传《星球大战前传III》将面临10年监禁和50万美元罚款,而在这名可怜的网友之前,已有六名网友因BT上传而锒铛入狱。小胡担心,自己会不会在某一天也因为使用BT被起诉?
中国网友大多坦然BT
“1兆ADSL包月、250G硬盘、24小时开机,这就是我理解的BT。”小胡表示,看到新片他第一反应就是回家用BT下载后一睹为快,从来没有想到在自己电脑上看电影还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被判刑。从日剧、韩剧到好莱坞大片,网络上的BT资源可以用“应有尽有、不应有的也尽有”来形容,完全能最大限度满足小胡等片迷的需求。
“我也曾考虑版权问题,但大家都在那么做,几乎没听到国内有谁被罚。”网友“千里飘雪”看来,相比大街上随意贩卖盗版DVD,他只是在家自己看,性质要好很多。
“我只下载电影、音乐,从来不在BT上发布可供他人下载的种子。”对于侵权问题,另一些网友采取只使用不传播的态度。
BT侵权没有明确法规
在实际的使用业务量上,中国的P2P流量是美国的3-4倍。有运营商统计,P2P下载白天占总流量35%-60%,晚上占50%-90%,原因是中国网友将下载电影、歌曲作为互联网的主要应用。
但是,国内可以适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只有两部,一部是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一部是2005年5月30日生效的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一些政府机构的法规与条例。但在版权保护上仍采取“通知、停止”的方式,即发现别人侵权时可“通知”对方,在证明自己拥有该内容版权后,被通知方应立即“停止”侵权。此外,我国法律不适用“判例制”,所以即便某一案件被判例后也不会成为后面案件的判罚尺度。
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也曾表示,只针对团体性质的大案要案,对个人使用BT上传和下载行为尚未立案调查。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内容的提供者涉嫌提供了破坏他人作品技术措施,提供非法下载的便利、帮助侵权,被视为违法。所以法律上如果要追究责任应该首先会追究上传者的责任。
各方欲对BT增加限制
目前美国对BT采用的是“雷霆手段”。美国的ISP对BT等P2P服务也毫不留情,以Comcast为首的ISP已经开始限制用户的下载行为。Comcast规定用户在一天内下载1000首歌曲或者超过4部电影长片将被暂时禁止下载。
国内虽没有成体系的法律约束,但个别运营商对BT的限制也不是没有先河的。2005年5月网通要封杀BT的消息不胫而走,后虽没有正式实施,但在网友中引起轩然大波。2006年2月,铁通以BT消耗资源太大为由对P2P软件限速。之后电信也在南京试点按流量计费,在未完全封杀P2P应用前提下,有效地将原来10%用户占用的60%带宽降低至15%左右。
“侵权、网络资源被过度占用等问题最终肯定会引起关注,而相关的措施和法律法规也会在矛盾升级过程中逐步出台和完善的。”业内公认,使用BT的限制将日益增加。
-小知识
什么是BT?
BT实际上是BitTorrent的缩写,俗称BT下载、变态下载。是一个多点下载的源码公开的P2P软件,使用非常方便,就像一个浏览器插件,很适合新发布的热门下载。除BitTorrent之外,目前还有多款类似原理的软件在互联网上广泛应用,如电驴、迅雷等。该类软件相当的特殊,一般我们下载档案或软件,大都由HTTP站点或FTP站台下载,若同时间下载人数多时,基于该服务器频宽的因素,速度会减慢许多,而该软件却不同,恰巧相反,同时间下载的人数越多你下载的速度便越快,因为它采用了多点对多点的传输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