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富阳一对农民夫妇,一直想生个儿子。第一胎生了个女儿。1989年3月23日,第二个孩子出生,也是个女儿。
夫妇商量后,决定把女婴送人,再去生儿子。他们找到在杭州一所大学教书的哥嫂,又通过哥嫂的同事金女士,几经辗转,女婴送给了哥嫂的同事王先生夫妇。
王先生夫妇40多岁,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金女士抱着女婴找上门,说是从龙翔桥捡来的。王先生夫妇如获至宝,给女婴取名小晶。
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过了16年,直到2005年底。
小晶的养母说,她在超市遇见一个女同事(也就是那对富阳夫妇的嫂子),闲聊中,女同事突然说,你的女儿是我们家的。
养母不信。女同事说出了当年送养女婴的细节——女婴的襁褓中放了10块钱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小晶的出生年月。
养母惊呆了。没多久,小晶听到风声,对自己的身世起了疑心,从家里翻出了养父母在民政局办理的收养材料。原本乖巧的小晶不太听父母的话了,常常为一些小事争吵。
不久,小晶的亲生父母也找上门来,对小晶的养父母表示感谢。小晶过生日时,还去亲生父母家里住过一段时间。
今年9月,小晶考入杭州一所大学,每年学费近万元。养父母都已退休,养母出车祸花掉大笔医疗费,生活拮据。他们希望小晶的亲生父母能出点学费,但被对方拒绝了。对方此时不承认小晶是他们的孩子。
养父母认为,整件事都是小晶的亲生父母合谋设下的一个圈套,让他们白白给别人养了18年孩子。养父母告到江干区法院,要求小晶的亲生父母支付小晶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18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经亲子鉴定,亲生父母最终承认小晶是他们的女儿。但他们说,当年是哥哥把女儿送人的,他们并不知道送给谁了。他们第三胎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也没想过认领小晶。
至于当初送养孩子是否合谋,事隔18年,参与此事的金女士已患上了老年痴呆,无法考证。
江干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宏为此案开了两次庭,调解了无数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亲生父母补偿养父母3万元,另支付小晶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5万元。小晶继续和养父母生活,直到大学毕业。
签完调解协议,养父母和亲生父母握手言和,“以后小晶有两个家,我们也可以多走动走动。”亲生父母还提议,4位爸妈和小晶去拍一张“全家福”,大家欣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