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看着养了18年的“女儿”对自己渐渐冷淡,养父母无法承受内心的打击。将当初遗弃女儿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赔偿损失23万元。但在法官努力的调解下,一场人间悲剧终于以欢笑收场。
收养10多年亲生父母找上门
年近七旬的老王,18年前还在厂里上班。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老王与妻子一直没要孩子。
1989年3月,同事找到老王,说有个遗弃的女婴,并问老王愿不愿意收养。老王夫妇一见女婴,就喜欢上了。办领了收养手续后,他们合法收养了女婴,小名“小兰”。
眼看着小兰一天天长大,老王夫妇喜在脸上但愁在心里。他们担心有一天女儿知道真相后,会去找亲生父母,那他们这么多年的辛苦不是白费了。
但老王不愿意面对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5年12月的一天,“小兰”的亲生父母还是找上了门。
原来,小兰出生后,她的亲生父母想再生一个儿子,所以通过熟人找到老王,以弃婴的身份交给老王抚养。而这一切,老王夫妇一直被蒙在鼓里。
也就在这时,小兰也乘养父母不在家时,从家里翻到了收养她的有关材料。知道自己的身世后,小兰备受打击,觉得所有人都在欺骗自己,对养父母也变得冷淡了。
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因为受不了精神上的巨大打击,今年6月,老王夫妇起诉到江干区法院,要求解除与小兰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小兰及其亲生父母支付因收养小兰而垫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在法庭上,小兰的亲生父亲辩解,当初是他哥哥把小兰送人的,也不知道女儿送给谁抚养,现在也没有认领回来的意思。
案件焦点集中在养父母要求亲生父母承担抚养小兰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因为收养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关系,即使小兰的亲生父母存在欺骗行为,也不可能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养父母只能要求小兰承担赡养义务作为回报。
通过调解收养纠纷圆满收场
审理本案法官张宏也是一位母亲。她能体会到养父母、亲生父母和小兰的心情。无论怎样判决都会伤害原被告的感情,对小兰今后的成长也没好处。
所以,张宏来回奔波于两个家庭,并征求小兰的意见。通过努力,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
亲生父母认识到当年弃婴行为对两个家庭、对女儿造成的伤害,愿意补偿养父母夫妇3万元,另外支付小圆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5万元。而养父母也割舍不掉这18年的亲情,同意小兰继续住在家里直到大学毕业。小兰也认识到了父母之爱的宝贵。
昨天,该案成功了结。一场涉及法律、亲情和伦理道德的收养纠纷圆满收场。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