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普法办、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和早报等多家媒体,联合推出的大型媒体行动“法律服务你——12·4普法大接力”昨晚正式开播。
“物权接力站”作为首站推出,对于之前报道的我省物权法第一案,立法参与者在节目中予以回应。
楼上楼下各说各有理
青田县鹤城镇花园降社区,业主单苏飞以楼顶漏雨问题无法解决为由,在楼顶加盖建筑,并锁住通往楼顶的大门。今年10月10日,楼下16户业主集体起诉,要求确认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楼顶漏水上:该小区属老社区,没有规范的物业管理,更没有专项维修基金。10多年来,楼顶住户不得不自己掏钱修缮漏水部位。
楼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昨晚的两位嘉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和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前者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后者则是《物权法》起草人之一。
王利明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楼顶属不属于《物权法》第73条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楼顶情况很复杂,不能笼统地说所有的楼顶都属业主共有财产,一是要考虑规划怎么确定的;二是要考虑历史习惯、合同约定等各种因素。本案中的这些基本情况,都有待进一步调查。
王教授还特别提到,如果确定了楼顶是所有业主共有,那么漏雨就不应该只让楼顶业主去修,而是应当由大家共同负责。如果没有维修资金,大家就应当通过约定来解决,如果根据约定也无法分摊,那按《物权法》,就要根据业主的房子面积在整个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来分摊。
专家最关心法律配套问题
节目最后,王利明教授坦陈,他最担心就是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能及时出台,会影响到《物权法》的正确实施。比如什么叫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对它怎么解释,比如说小区会所是不是能叫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这些都需要配套法律法规或相关司法解释。
姚红主任对此也有同感,她认为《物权法》对很多问题只是提出了一个解决原则,但具体的解决方式还有待今后出台法律配套。比如不动产的统一登记问题,物权法只说实行统一登记,但是具体如何统一登记?比如物权法规定土地征收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那什么是公共利益需要,如何来补偿?这都需要另外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