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夫妻俩一起去小区泳池游泳,妻子不幸溺水身亡。丈夫胡先生悲痛之余,以未尽安全责任为由把小区泳池承包管理方告上法院,索赔包括精神抚慰金5万元在内的各项损失61.9万元。
33岁的胡先生家住杭州星洲花园,平时喜欢游泳。今年8月5日中午,胡先生和妻子李女士一同到小区游泳池游泳。
下水后,胡先生游向深水区,妻子则在浅水区。浅水区水深只有65厘米左右,当时在浅水区玩的大多是孩子。
当李女士被发现有异样时,她已在水面时沉时浮。被人救上岸后,嘴还会动,但肚子已经涨得很大了。送往医院后的第二天,李女士不幸去世。
胡先生在诉状中说,妻子的死亡,游泳池的承包管理方难脱责任,因为游泳池对深水区、浅水区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救护观察台,以致救生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溺水者并及时进行有效抢救。
据胡先生事后了解,星洲花园游泳池由浙江华立物业有限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并由杭州天天成装潢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实际经营者叫陈春媚,胡先生认为,上述三被告应该对妻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胡先生所说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我们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被胡先生列为第一被告的陈春媚昨日下午对记者说。(28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