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石某是一名“专职”司机,可他的服务对象很特殊——一伙窃贼。在一年时间里,他频送这伙窃贼作案30多起。日前,淳安县法院对这伙窃贼作出一审判决,开“专车”的石某获刑三年六个月。
石某和麻某、龙某等均为贵州人。去年4月,他们结伙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流窜至浙江。
“今晚去千岛湖上班。”今年2月22日,麻某、龙某在杭州给石某打电话,心领神会的石某将租来的小车开至麻某、龙某指定地。
夜幕降临,石某开着车将麻某、龙某从杭州送到千岛湖镇新安北路的一幢楼下,那晚,麻某、龙某从一楼偷到七楼。
得手后,麻某、龙某回到石某的车上。事后,石某拿到了麻某给他的一笔“运费”。
有了石某这个“专职驾驶员”,麻某、龙某在龙游、德清、富阳、东阳、浦江、淳安、嵊州等地辗转作案,窃得数十万元。
今年3月,麻某、龙某、石某被淳安警方抓获。警方认为,石某明知麻某、龙某所谓的去“上班”就是去盗窃,仍然为麻某、龙某开车载人运赃,属于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