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覆盖面最广、含金量最高、涉及部门最多、老百姓受益面最多”,这四个“最”形容的是昨日正式出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两个《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评价其为:杭州社会保障体系里程碑式的大事。
两个《办法》曾于10月15日在媒体上全文公示,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在昨天的会上,王国平的讲话充满感情:生活品质之城,是充满人文关怀、具有责任心的城市,要让老百姓生活更加安康,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两个《办法》将覆盖全民。
较之以前,两个《办法》在政策上有很大调整。昨天,杭州市副市长何关新进行了详细解读——
困难人群参保更优惠
目前杭州市区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从制度设置来讲,这部分人群已纳入了参保范围,目前尚未参保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过高,困难人群参保不起;另一方面是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障实行分类对待:一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于缴费。二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缴纳,财政补贴15%(其他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
农村居民可参保城镇医疗
按原医保政策,农村居民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次政策调整,按照“城乡统筹、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要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关于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这次在全市范围内作了统一规定,允许农村居民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工医保重在保大病
目前,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为30%左右。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杭州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缴费满10年可继续参保
原医保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和养老保险。这次政策调整,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或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
门诊纳入老少医保范围
原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这次政策调整,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这次规定,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一年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原医保政策规定,除企业退休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为减轻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取消门诊医疗定点
原医保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管理。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放宽老年居民准入年龄
原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人员的准入户籍年限为25年,准入年龄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这次政策调整,准入年限由25年降至5年,准入年龄由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