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11月29日,被执行人汪某将2.5万元现金交到衢州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这起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证券交易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被执行人汪某亲戚郑某于去年12月6日向申请人汪某借钱人民币5万元做生意,由被执行人汪某提供担保。到期后,郑某及被执行人汪某均未归还,而且郑某还外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汪某无奈将被执行人汪某诉至法院,案子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汪某归还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汪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汪某于今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汪某在某证券公司开户炒股票的情况。执行人员迅速赶到证券公司查明情况,并马上冻结了被执行人汪某名下的股票,随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书面通知被执行人汪某在7日内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将指令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交易将冻结的股票强行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法院指定的账户。
接到书面通知的被执行人汪某迫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将与冻结证券价值相当的钱款2.5万元交到法院执行局,并同意所欠余款按月从工资中扣除,使得这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