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为了发泄一时的气愤,竟然把别人的汽车玻璃统统砸碎。2007年12月4日,浙江余姚法院对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李某、朱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罚金3000元,朱某拘役3个月。
李某和朱某是余姚陆埠镇人。有一天在吃饭时,李某听朋友说起建造房子遭到了同村人的阻扰,尤其是李某,老是处处与自己做对,心里很烦恼。李某一听,这个李某也曾与自己发生过纠纷,心里很气愤,于是想着如何去报复,替朋友出气。今年9月25日凌晨2点,李某纠集朱某等四人,开车到被害人家,用自来水管将被害人停放在家门口的“现代”商务车的玻璃全部砸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80元。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李某、朱某在案发后有自愿认罪、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悔罪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