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那不是欠我钱的老沈么。”昨天上午,余杭黄湖镇的何先生出门办事时,在路上看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虽然已经快5年没见面了,但他还是一眼认出了这个“老赖”。
何先生明知对方不会还钱,马上打了110报警。不到5分钟,110民警就出现了,逮到了这个“老赖”,同时通知了余杭区法院执行局。这是自今年11月13日,省高院和省公安厅首次建立协助执行联动机制后,公安部门协助法院抓到的第一个“老赖”。
2000年,沈某为了建房向何先生买了装修石料,但房子造好了,石料款却一直赖着不付。何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02年10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支付欠款。法院于2003年1月作出判决:沈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石料款4324元。
判决生效后,沈某依旧老方一帖。2003年4月,余杭区法院根据何先生的申请立案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沈某忽然“失踪”了。就这样,一个几千元的小案子一拖就是4年多。幸亏这次110及时出动,否则“老赖”又要溜走了。
“没想到110也管起法院执行了。”面对执行人员和公安民警,沈某乖乖地付清了执行款及滞纳金,生效近5年的判决终于执结。考虑到沈某欠款不多,并且作了深刻检讨,执行人员对他批评教育后,没有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法院执行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1月13日,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明确在今后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公安110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与支持,包括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共同处理好暴力抗法事件和拒执犯罪案件,建立协助执行的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