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购房合同上的户型图明明是长方形的,收房时却变成了梯形。昨日,本报《长方形的户型交房时竟成了梯形》一文引起社会多方关注,不少读者致电早报,质疑房开商的诚信,支持业主陈先生的维权行为。与此同时,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法律真空地带,也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思考。
“事情发生后,我们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由于双方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才导致过了大半年陈先生还没收房。”昨天,浙江利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主管张小勇认为,他们公司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是积极诚恳的。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两点疑虑:其一,陈先生购房时肯定会过问房型形状,不可能不知道这房子是梯形的;其二,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面积与实房不符,面积对不上,陈先生应能发现。
针对张小勇的这一说法,业主陈先生予以否认。对于购房时是否知晓房型一事,他说当时销售员并未跟他说清楚。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细节已经无法考证,只能以购房合同为准。
“陈先生可千万不要退房,要是这样就正中房开商的下怀呢。”昨天下午打进早报电话的杭州市民余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房开商称当时是合同上的图纸贴错了,但谁知道这会不会是欺诈行为呢?而更多的读者希望陈先生能维权到底:“既然错了,房开商就要承担责任。”
由于房价将近翻了一番,陈先生不可能选择退房。在无房可换的情况下,他只能接受现在这套房子,并提出经济赔偿。陈先生认为,房型由长方形变成了梯形,尽管面积没有变化,可对他的利益构成了损害(使用、美观角度)。陈先生已决定下周向房产商提出一个新的赔偿方案,金额在1.5万元左右。
房产商能否答应赔偿1.5万元,陈先生心里也没底,因为没有任何标准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但是对形状改变这种情况却没有相应规定。”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这确实是法律层面的一个缺失。
而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是一个价格波动不大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的权益就容易保护得多。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使得在发生房产纠纷时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大大增加。前年7月,早报记者曾对浪琴翠园一房两嫁、导致20名业主无法收房一事进行了调查并报道,房产商愿以双倍赔偿(适用于《消法》的“退一赔一”条款)购房款,但当时浪琴翠园的房价已经飙升至销售时的两倍多。因此,即使房开商愿退一赔一,消费者权益仍然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