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人:嘉兴南湖法院的小叶
我们法院刚刚判了一起案子,是个小案子,但它的犯罪经过有点特别。一个到嘉兴打工的外地人,姓吴,二十出头,出外打工的日子并不好过,钱也比较难赚。有一天,他到火车站闲逛,另一个外地人上前跟他搭腔。
那个人问他,想不想赚钱,小吴当然说想了,接着,那个人又说,只要他去抱住一个女人的脚就可以赚钱。最后两人谈好,小吴抱一次女人的脚,报酬是100元。
谈好价格,他们立马上了一辆从火车站出发的公交车。其实,这帮人干的就是抱脚剪项链。
第一次“行动”,负责抱脚的小吴就因为最后“撤退”被抓。小吴其实是个老实人,也没有前科,这次被判盗窃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因为那根金项链价值2000多元。那帮人在小吴抱住女人的脚时塞给他的100元,后来在他身上搜了出来,作为赃款先赔偿给了丢项链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