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昨天上午9点30分,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被法警带上法庭的林某,穿着黄色囚服,戴着黑框眼镜,一脸倦意。35岁的林某,研究生文化,曾是温州市最年轻的副县级干部。今年5月,他被捕时,任文成县副县长。
林某历任中共文成县委秘书、共青团文成县委书记。2003年,31岁的林某出任文成县副县长,分管工业、外经贸、通讯等。去年,检察机关在调查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某受贿一案时,发现建筑工程包工头林某某曾向林某行贿。今年4月,检察机关对林某立案侦查。
开庭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林某在担任文成县巨屿镇镇长、党委书记、文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文成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予一些建筑包工头以及企业主“特别关照”,然后,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53980元。
对于指控贿赂款,林某认为一部分是人情往来,他觉得收多少人情都是错的,愿意接受处罚。另一部分是私人借款不是索贿,不过,到目前为止这些陈年借款都还没还上。检察机关认为,林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