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只要帮我去抱一个女人的脚,我就给你100块钱。”今年8月份的一天,吴某在嘉兴市区火车站附近闲逛时,一个自称“小五”的人过来搭讪。一听有这样的好事,吴某犹豫了一下就答应了下来。
吴某说,当天上午,他在闲逛时“小五”走过来聊天,“他问要不要赚钱?还告诉我,只要去抱住一个女人的脚就可以赚钱。”“为什么我抱一下你就给我钱啊?”吴某有些不解地问。“小五”随后解释说,他去公交车上偷别人挂在脖子上的项链,只要吴某去抱住那个人的脚,分散她的注意力,就可以了。
随后,吴某和“小五”一起上了火车站对面的一辆公交车。一上车,“小五”按约定付给了吴某100元钱。车子行驶过了三四个站台之后,“小吴”指着一个快要下车的女乘客对吴某说:“快,去抱那个女人的脚。”
“我一看那个女的脖子上有条黄金项链,就知道‘小五’要搞这个女人的项链。”虽然明知“小五”的企图,吴某还是挤到那个女乘客的前面,并抢先下了车,当女乘客的脚踏到下车的台阶上的时候,他立刻转身把手机扔到车子里面,并蹲下身抱住了女乘客的脚。
毫不知情的女乘客一惊,随后低头看吴某,并叫喊着让他松开,可吴某仍旧抱着不放。“我知道‘小五’这时候肯定在搞她脖子上的项链。”吴某说,大概过了几秒钟时间,听到“小五”喊了一句“快下车”,他就放开了女乘客的脚,捡起了自己的手机走了。“我当时起来的时候看到那个女的脖子上的项链已经不见了。”
“哎呀,我的项链不见了,肯定是那个人偷的。”吴某还没走出几步,女乘客就追了过来,并扯住了吴某的衣服。吴某无奈,先是抵赖,最后干脆把衣服脱了逃跑。女乘客紧追不舍,最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将吴某抓获。
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他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