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从明年开始,新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不少企业反映,这一新法将直接带来用工成本的上涨。联想到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及今年的华为事件,中国低成本"用工时代"是否将成为历史,中国是否进入劳动力"高成本时代",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新法带来议论纷纷 焦点直指用工成本
近年来,劳动力价格上涨已让许多企业非常烦恼,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使他们面临更大压力。在浙江、山东等地,不少企业认为,新法在劳动关系解除、用工管理等方面更加注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直接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
山东省鉴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鸿凯说,新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如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最低标准限定,对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做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限令,对用人单位加班和加班费做了严格限制,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在这些方面,过去企业可以自行其事,现在通过法律的形式严格起来,将意味着用工单位增加了巨大的成本。
在山东,有的民营企业主私下表示:"过去企业用工成本完全可以操控在自己手中,有的成本还能想办法逃避,现在只能硬着头皮承受了。"在浙江临海市,曾在民营企业工作过的浙江正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叶玉阶认为,当前让大多数民营企业接受新法带来的用工成本提高这个事实比较困难。
叶玉阶说,一方面,民营企业之所以发展得很快,就是因为前期的积累,而前期的积累主要来源之一是劳动力成本较低,或者说过去无形中把应该给别人那一部分利润变成自己的,现在从自己口袋中掏出来再还给别人,谁也舍不得。此外,临海许多企业外向型特征较强,他们面临着人民币升值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再加上新劳动合同法,多重挤压将直接提高企业的整体成本。
山东有名的农民工维权人士陈明钰现在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他曾到过百余家企业做过调查,发现过去一些地方许多企业有免检牌,劳动部门的触角伸不进工厂中,这些企业也没有为工人缴纳相关的保险和公积金。新法堵住了很多漏洞,企业将不得不按规矩办事。不少企业反映,新法的实施将使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30%以上。
刚刚在浙江台州举行的中国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论坛上,北京一位专家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网上收到的反馈意见达十余万条,远远超过当初的物权法,不少意见都提到劳动力成本问题。在温州龙港镇,一位民营企业家说,新法在用工成本方面对企业的冲击,将掀起一次企业兼并潮,有实力的企业兼并别人,没有实力的企业只能自生自灭。
劳动力成本上涨已成大势所趋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是一个重要因素。陈庆余是山东滕州市一家养殖场场长,他说,场里工人过去月基本工资是600元,现在至少要涨200多元,不涨留不住人。浙江省畜牧局一位干部也表示,今年初猪价上涨的诸多因素中,饲养成本的增加是其中之一,而饲养成本中就包括劳动力成本,年初劳动力成本同比增加约10%-20%。
在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从事蔬菜经营的个体户韩金平说:"今年人工费涨得快,原来雇搬菜的小工,一天四五十元钱,现在涨到80元。现在运一车白菜,光装卸费就得1000多元。"菜农马吉田说,蔬菜大棚搬运草苫子的劳力,去年一天100元,今年涨到180元。雇人刨土豆、洋葱,一天70元有时都雇不到人,而去年只有三四十元钱。
著名经济学家辜胜阻教授指出,同十几年前不同,我国已进入高成本时代。当前劳动力成本提高有三个决定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必然带动我国以往低成本、高耗能的工业增长模式转变;二是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必然要提高当前工资水平;三是劳动力供求格局正在发生改变,局部地区劳动力供求失衡。据调查,2006年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缺口约250万人次,有六成企业严重缺工。
专家认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成本的上升,对于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代表的不少国内企业带来巨大冲击。纺织业是我国劳动力低成本竞争的典型代表,目前其面临的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越来越大。商务部表示,在纺织行业,不断攀升的劳动力成本已相当于东南亚近邻的3倍以上,沿海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已接近每小时1美元。
有人担心,现在其它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中国在低附加值大众化产品上最强劲的对手。有研究机构调查显示,有94%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人工成本在"上升"。由于有更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一家大型外资企业最近决定将关闭其设在中国深圳和广州的2家工厂中的一家,转移一部分生产到劳动力成本更为低廉的越南去。
国内企业靠低成本竞争岂能有大作为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不少企业选择了不同的规避策略:有的企业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与职工提前解劳动合同;还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和律师",给企业出主意作弊规避劳动法。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发展应该是个转折点。企业要积极适应,不然就要被淘汰。"陈明钰说。他接触到一些国外大公司多是无固定期限,这有利于减少人员无谓的流动。培养一个人要五六年,辞掉后再重新培养,反为蝇头小利增加了成本。
中国人才研究会人事管理研究中心理事王益明说,对于国内不少企业来讲,低成本一直是唯一的竞争优势,没有其他优势,企业将来难有大的发展。低成本的地方很多,产业完全可以转移到别的地方去。陈明钰说:"光靠低成本竞争很危险,南方有几个皮衣厂,随着人民币升值与出口退税减少,有的企业一夜倒闭。"
王益明认为,企业应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新法,而不是以积极的心态去规避。今后企业必须实现由低成本低素质向高成本高素质用工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要上层次。比如今后新法的一些规定使企业招人面临风险,"请神容易送神难",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严把入口关,招到高质量的人才。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在民营企业内部,确实存在着用工制度不规范的情况,据调查,我国民营企业中有四成用工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处于无保障状态。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十多年没有涨工资。存在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一个包括资方、工人、政府在内的三方协商机制,放任企业自主定价,而新劳动合同法有助于弥补这一缺憾。
保育钧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引发一些企业的不理解,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新法没有做很好的宣传,相关部门没有释法,现在需要尽快"补课"。比如"华为事件"出来后,有关部门才宣布其违法,这反映出我们的社会还缺乏法制观念。此外,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要把这次新法出台当作一次逼着自身走向规范、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会。
著名法学家江平谈到新劳动合同法时说,现在企业用工还不是劳动力价格过高,而是劳动力成本过低。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一个普通打工人员只能养活自己,连往家乡寄钱都很难。当初珠三角一带搞来料加工,可直到现在当地打工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也不大,甚至同中西部许多地方工资差不多,人家当然不会到珠三角来打工。
"我国劳动力从整体上并没有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中国依然有大批失业人口,在北京月薪1000元岗位有的是,打工者抢着干。"江平说,"劳动合同法只不过对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这是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应具备的最基本制度。公司法中讲到企业要有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不但包括环保与资源,也包括民生与职工权益的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