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三龄童凋零在“棍棒”下》这一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小帅帅惨死在亲娘的棍棒下,引发了一连串的追问:为何小帅帅遭到长期虐待却无人过问?为何家庭暴力在“家务事”的掩盖下,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围剿家庭暴力,该由谁来担当?
昨天,省内一些地区的社区、妇联、公安部门表示,打击家庭暴力,需要各个部门和群众勇于担当,互相配合,要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人人有责”的氛围。
妇联
发现孩子受虐赶快举报
绍兴市妇联权益部人员对小帅帅的悲剧感到震惊:“2006年我们妇联接到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投诉来访一共4起,今年上半年针对儿童的投诉来访有1起,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投诉分别为397例和203例。我们接到对于虐待孩子的投诉比较少,像帅帅这样被亲生母亲虐待致死的极端情况,我们这里还从未出现过。”
绍兴市妇联人员表示,由于儿童特别是幼儿遭虐待无法表达,这也是妇联接待儿童受虐投诉较少的原因之一,所以,儿童被虐待,周围发现情况的人比如邻居、朋友、老师等来投诉举报非常重要,这能在第一时间帮助孩子脱离险境,并求得有关部门的帮助和保护。
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鲍冬芳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概括了小帅帅的遭遇。她说:“虽说这是极端现象,但未成年人在家庭中遭遇暴力侵害却是屡见不鲜。尽管我们国家出台了《未成年保护法》,但对一些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还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就要依靠成人世界的帮助。而可悲的是,一部分成人恰恰认为打骂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因此,今后,我省将逐步协调学校和教育部门,教导孩子遇到家庭暴力,要学会自己报警。”
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缪建云说,母亲对3岁孩子下毒手,原因可能不单纯是孩子调皮不听话的问题,这当中可能蕴藏着社会原因。这位母亲是外地人,这就有着与家庭的融入、与当地社会环境的融入问题。据了解,这类对孩子施以暴力的行为,多数发生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现在许多地方举办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家长学校,这种做法很好,下一步要争取把面铺开来,把这种培训或讲座办到社区、工地,办到每一个有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劳虓虓说,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正式实施,明文规定,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要消除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重点还在引导全社会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意识。为什么虐待儿童的事情时有发生?根源在对家长教育不够。今年11月24日,反家庭暴力日前夕,我们开通了12355青少年热线,其一项主要职能就是给家长提供咨询、沟通、疏导的平台,建议每一位为人父母者都能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平等对待自己的孩子。
社区
搜集“情报”化解矛盾
“虽然小平房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了,邻里间也不再像从前那样可以坐在大院子里嗑着瓜子、晒着太阳、东家长西家短了,高楼中的一扇扇铁门隔离了我们彼此,但是,绝不能让这些成为家庭暴力为所欲为的温床。小帅帅的悲剧不再重演,我认为,社区、街道、村委会应该承担起尽可能多的责任。”
昨天,杭州武林街道中北社区施书记看了小帅帅的报道,非常感慨:“在我们这个社区,每个单元都有一些居民担当热心观察员。这些热心观察员经常在邻居间串串门,跟大家唠唠家常,顺便也了解一下各家的情况,遇到一些邻里纠纷、家庭暴力事件,都会及时报告我们,我们就会立即上门调解,这样,就会把小帅帅这类的悲剧扼杀在萌芽状态。热心观察员的方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居民愿意加入这种志愿服务,一些家庭在遇到问题时还会找他们帮忙。”
而杭州朝晖街道施家花园社区采取的是另一种方法,效果同样很好。十几年来,社区里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夫妻吵架等事情,都能及时解决。
施家花园社区的黄怡蓉书记说:“我们的方法就是开辟专门的社区活动室,让住户们来这里坐坐,聊聊家常,很多‘情报’就是这样聊出来的,在发生恶性事情前,我们就能上门调解了,许多居民也愿意接受我们的调解,谁不想好好生活呢?我看了小帅帅的报道后,特别为孩子和他的妈妈感到遗憾。看起来这个母亲一直没有工作,也许是长期呆在家里心情烦闷才虐待孩子的。在我们社区,我们会帮这样的人找工作,也会常和他们聊天,减轻他们的心理的压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警方
调解为主,不排除强制约束
谈到家庭暴力问题,杭州110指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也说,现在,110也常会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警,对于这类报警,指挥中心都会第一时间通知距离最近的派出所出警,让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主要还是以调解为主,如果事态严重,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2002年,杭州市公安局就联合杭州市妇联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予以保护。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殴打、捆绑、禁闭、残害,就可以拨打110求助。
律师
虐待孩子,依法剥夺监护权
绍兴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部的谢慧琴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对虐待了未成年人的家长,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变更孩子的监护人。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剥夺了母亲的监护权,孩子的父亲就是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当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还有三种人按照顺位排序,可以做监护人:第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是孩子的兄、姐;第三种是经孩子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并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这三种人都没有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她很遗憾地说:“在这个案件中,帅帅的邻居们发现帅帅母亲长期虐待自己的孩子,可以报告公安部门,促成问题的解决,对帅帅母亲的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惩戒,如果这样做了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但是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施了16年,在城市落实的要好一些,农村还是要差一些。”
她同时建议:“按照我的理解,以虐待罪起诉最多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帅帅母亲的行为其实符合过失杀人罪的法律表述,按照这个罪名予以处罚,可以更好的起到惩戒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