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安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起步于2002年。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安吉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86年,为“安吉县家禽生产合作社”,主要经营家禽饲养业。真正起步发展是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2005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截止2007年10月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社社员1203人,注册资金850.14万元,涵盖了15个乡镇。拥有“科旺”、“乡浓”、“正农”、“金牛”等注册商标15只,建成蔬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7个。安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涵盖了瓜果、蔬菜、水果、畜禽、农产品加工等当地优势产业和农产品。按分布领域分,属种植业的51个,占57 %;畜禽养殖业18个,占20%;渔业2个,占2 %。其中蚕桑养殖8家、茶叶种植17家、稻谷种植6家、家禽养殖18家、蔬菜种植24家(其中竹笋种植12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1、合作主体的多样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牵头主体分,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龙头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其特点是充分利用企业(公司)的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等服务功能上,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目前,安吉县现有3家,如安吉县天子湖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吉县金牛水稻专业合作社、安吉县高禹镇金土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其特点是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全体成员合作经营,共同受益。目前安吉县现有83家,如安吉县樵夫禽业合作社、安吉县剑山梨业专业合作社、安吉县科灵白茶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其特点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等作用较为明显。安吉县现有3家,如安吉县山川夕阳红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安吉县兴农茶叶专业合作社、安吉县红桑果果桑专业合作社。
2、经营范围广,竞争力较强。从经营范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畜牧业、农业服务业五大行业,涉及到蚕桑、蔬菜、水果、水产、家禽、农机服务等几大产品和服务类别,基本囊括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规模化经营直接增强了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既发挥了家庭经营制度的优点,又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等不足,农民通过自己的联合与合作,将本专业的生产、服务、营销和分配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联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但在农业产业经营中获得规模效益,而且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产销对路,合作社的农产品尚未遇到明显的销售困难,盈利状况良好。
3、品牌意识强。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品牌意识和以质量赢得市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县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拥有25只注册商标,其中“乡浓”牌土鸡,“大泽坞白茶”获得了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贵派家禽合作社作为湖州市唯一代表,参加了浙江省农产品联销经营与物流配送示范企业联展。无公害蔬菜进入了大中城市的知名超市。通过品牌建设,提高了当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发挥合作优势,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通过对内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安吉县金牛水稻专业合作社,开展“四个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