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为什么死了还要遭这份罪?”日前,本报接到绍兴县王坛镇村民沈某的投诉,质疑当地殡葬部门提供的殡葬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但对死者不恭,更造成了死者家属的后怕。沈某激动地说,“昧着良心赚死人钱的事情做不得啊!”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殡葬车“烟雾四起”
人死了还“受罪”?
6日上午,笔者在王坛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见到了投诉者沈某。沈某称,自己的母亲于前几天去世,悲痛之余,全家人只想好好送母亲最后一程。出殡当天,沈某一家叫来了当地镇政府殡葬管理所的专用殡葬车。但当全家人看到来到家门口的殡葬车时,心很快就凉了半截,“大家心里都犯嘀咕啊,车子介破,能不能安全将母亲的遗体送到火葬场?”车开出不久,几位略懂车辆知识的亲戚提醒司机,检查一下水箱等。但司机却说没问题,让他们放心。沈某回忆当天的情景时说,正是这辆一开始就让人“心慌慌”的“放心殡葬车”,在途中抛了锚。殡葬车动弹不得,车内开始冒黑烟,“车子要爆炸了,当时大家的感觉就是这样,我家里来送葬的年长些的亲戚都哭了,一是担心活人的安全,二是担心死者的‘感受’,你说为什么我母亲死了还要受这罪?”
殡葬车最终没有发生可怕的爆炸,但沈某却觉得愧对母亲的人生最后一程,这白事是绍兴人比较注重的礼节,没想到竟会遇上这档子倒霉事。
殡葬车个人承包
车子年久未检
在绍兴县王坛镇政府,笔者见到了分管这一摊工作的镇党委委员、镇人武部孙部长。据孙部长介绍,自1999年殡葬改革起,王坛镇政府下属殡葬管理所的殡葬车就实行了个人承包制。随之,笔者又联系了市车管所。车管所资料显示,当日为村民沈某家提供遗体运输服务的殡葬车是一辆面包车,属于王坛镇人民政府,并且这辆车早在2006年6月就到了年检期,但直至出事当天,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随后,孙部长又让人拿来殡葬管理所和车辆承包者陶某签订的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2005年6月到2008年6月,其中鉴证人一栏为“王坛镇人民政府”。
承包经营乱收费
殡葬管理有“盲点”
殡葬管理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国家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以下简称《条例》),以加强殡葬事业管理。
《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王坛镇政府有关部门对承包者缺少监管,连承包者车辆不进行年检都不清楚。据投诉者称,王坛镇个人承包殡葬车业务的收费,不管远近,每出车一次均收250元。而按照浙江省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接尸费为轿车5元/公里,面包车3元/公里。王坛镇的殡葬车收费显然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类似王坛镇政府的做法以及由此产生的类似事情,在一些乡镇也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