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在经济发达的绍兴柯桥,一辆营运三轮车一年能有四五万元的收入(包括日班和夜班),于是因为一辆三轮车的归属,姨妈和外甥亲人反目,并为此闹上了法庭。前天,绍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外甥王某,因此这辆三轮车应归他所有。
据家住绍兴县柯桥街道的王某称,1998年,他在绍兴县有关部门办理了一辆营运三轮车的有关营运手续,并办理了相应的上岗证、牌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此后他因另外找到一份工作,便放弃了该三轮车的营运。事后,其姨妈孙某便从他手中借走了该三轮车,但一年一度的有关证照手续仍由他继续办理。
直到2006年1月,王某想要回该三轮车自己营运却遇到了困难。孙某一口咬定这辆营运三轮车是1998年时,有关部门领导出于同情和照顾才给特批的,鉴于户口关系才借用了外甥王某的姓名,所以所有发票及规费收据都是外甥王某的姓名。该客运三轮车起先由其丈夫经营,后来租给了别人,且所有费用均由她缴纳。现在孙某认为,外甥王某企图把此车占为已有太没道理了。
对于姨妈和外甥两种不同的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讼争营运三轮车的行驶(上岗)证登记车主为王某,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姓名亦为王某,故王某拥有对该车的经营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应在10日内把这辆三轮车应对归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