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以来,在不到半年时间里,浙江省共发生5起10人以上死亡特大安全事故。”在12月14日浙江省政府举行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金德水———这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披露了这5起特大安全事故,在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后金德水作出部署:“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个月五起特大事故连发
金德水披露的这5起特大安全事故是:
12月12日上午,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的温富大厦发生21人死亡、2人重伤的特大火灾。事后查明,该大厦一楼一鲜花店电线明线走火,燃起花店里的包花纸和塑料花,火势迅速蔓延后,大量浓烟涌入二楼舞厅,致使21人死亡。
12月6日下午,台州市下属的温岭市石塘镇一艘船号为“浙岭渔运281号”的渔运船,回港途中沉没,船上20名船员,除4人获救外,其余16人至今下落不明。
11月1日,台州市下属的临海市发生一起渔船被撞沉没事故。该日上午,“浙临海2261号”渔船在从嵊泗中心渔港至舟山渔场途中,被一艘外轮撞沉,渔船上的12名渔民,除1人被救回外,其余11人至今下落不明。
金德水坦言,这两起海上事故中的失踪渔民,说是下落不明,其实下落是明的,海上风高浪急、天气寒冷,落海渔民半个小时救不上来,只能是死路一条。
10月26日,绍兴市下属的上虞市发生一起12人死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当天下午17时许,上虞市舜达客运公司一辆车号为“浙DW2615”的客运车从上虞市区驶往岭南乡,途经丰惠镇西南门村沙滩桥路口,为避让前方一辆电瓶车,坠入河中,造成车上12人死亡。
8月10日,温州市泰顺县发生一起16人死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当天上午,泰顺人陈克信驾驶“闽J83929”小型货车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时,与牌照为“浙CG5233”中型普通客车交会时发生刮擦,致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入落差为11.50米的水库内,造成客车内驾驶员蔡庆恩等16人死亡。
四大原因导致特大事故频发
金德水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近年来,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今年下半年频频发生的特大事故,反映了安全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
金德水说,导致这5起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4大原因:
“首先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形同虚设。”金德水说,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但在一些地方,一些私营企业主根本没有安全生产观念,利欲熏心,对员工生命和安全生产极度不负责任;企业产品生产、储存、员工居住“三合一”甚至“多合一”现象十分严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一些企业虽然也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但没有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一旦发生事故,应急能力十分低下。
他举例说,在8月10日泰顺县特大交通事故中,遇难客车超载121%,超速30%。在10月26日上虞市特大交通事故中,核定载客19人的面包车实际载客42人,超载一倍多,结果坠入最深也不过1.5米的浅水河中,居然淹死了12人。这两起特大交通事故,充分反映了运输企业主安全意识的淡薄,充分暴露了农村短途客运班线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金德水说,少数地方没有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默认经济发展优先于安全生产,默许种种不顾客观条件生产经营的行为大量存在;少数地方对待安全生产,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有的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处于被动式应付状态;一些地方文件发了不少、会议开了不少,但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一些乡镇、街道的基层基础工作没有到位,安全生产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旦出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职责不清也带来了安全生产的盲区。”金德水说,现在少数地方的执法部门存在一种不好的风气:对自己有利的,争着去管;像安全生产监督这种没有多少好处的事情,能推则推,谁都不想去管。推诿扯皮到最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只是走过场,为安全生产事故留下死角。
“当前,公众的安全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很多安全生产事故都源于公众安全意识淡薄与自我防护能力不强。”金德水说,一些企业员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规生产、违章作业现象不断;在不少交通事故中,一些市民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一些市民遇到事故不知所措,缺乏基本的自救逃生能力。
“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力度过轻,是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金德水说,目前对安全生产事故中受害者、遇难者家属的经济赔偿,基本上都是国家、政府买单,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后往往都是保险公司理赔。他说,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受害者是弱势人群,理应获得赔偿,但这种赔偿全由政府埋单的做法,在一定程度纵容了一些不良企业主忽视安全生产,甚至草菅人命。
金德水举例说,目前在道路交通方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现象十分严重,今年以来,浙江省有一万多人由于交通违法而受到行政拘留。他说,在海外一些国家,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之类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判刑。相形之下,我们对这种行为的处理偏轻。
要让责任人“倾家荡产”
“今后,所有事故尤其是死人事故发生后,都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只顾自己赚钱,对员工生命和安全生产极度不负责任、酿成重大事故的企业,执法一定要严厉,一定要让企业主付出沉重代价。”金德水说,温州“12·12”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他率省政府工作组到达温州后做出几项决定,其中一条就是,立即依法封存鲜花店老板的所有资产与银行账户,“你让遇难者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你这责任人倾家荡产。”
“要依法加重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金德水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除承担法律责任之外,如何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金德水说,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在全国“两会”上,他曾领衔提交议案,建议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在法律上规定,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除了法律制裁,还应同时处以50万元以上巨额罚款。要通过法律威慑,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春节将临,气候多变,人流、物流、车流急剧扩大,容易多发事故。针对几起特大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金德水代表浙江省政府做出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商场、市场、医院、宾馆、娱乐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文艺靠会演,体育靠竞赛,安全生产靠检查。”金德水说,希望通过大检查,促进浙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