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丽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和10月对一起立监督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分别向庆元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13年前的1994年9月,被告人吴继荣、叶兆明等人以介绍打工为名,从贵州将三名16岁至17岁的少女骗到庆元县,并以每人7500元的价格将她们卖给当地三位农民为妻。少女们发现上当后,向家人求救,她们的家人报了案。同年10月,三人被贵州省公安机关解救回家。此后,庆元县公安局虽然曾先后传唤吴继荣、叶兆明,并没收了他们的非法所得,但却始终没有对其立案侦查。
2003年6月,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吴继荣、叶兆明等人涉嫌拐卖三名妇女后,遂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经过长期的侦查布控,终于在今年先后将吴继荣、叶兆明抓获归案,并将该案件移送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庭审中,检察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事实和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促使吴继荣、叶兆明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于今年5月和11月底依法对吴继荣、叶兆明作出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1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