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我刚刚在医院做了分娩手术,医生说,像我这样的情况属于难产,可以享受105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但社保局工作人员却认为我只有90天的生育津贴。这方面的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产妇计女士希望帮办记者为她问个明白。
计女士是杭州一家大酒店的员工。前不久,她在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分娩手术。因为胎儿头部位置有些偏,手术进行得不太顺利。
“事后,医生明确告诉说,我这种情况属于难产,可以有105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还给我开了相关的证明。”计女士说。然而,后来计女士的单位到杭州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津贴的申报手续时,却被告知像她这样的情况只能享受90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
“为什么双方的说法会不一样呢?”计女士感到疑惑。
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杭州市社保局。据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其中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另一种是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还有一种是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如果计女士符合第一种情况中提到的难产,那么是可以拿到3.5个月,也就是105天的生育津贴。”工作人员请记者转告计女士,她可以向杭州市社保局提供一份自己的病历,他们会根据病历的相关记录审核具体的生育津贴天数,给她一个确切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