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九部门近日决定通过让学生、家长充分参与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且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与创建教育强县(市、区)相结合,今后凡是达不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的,或查实有否决性指标内容的,不能命名为教育强县(市、区)。
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近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规定,评审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内容主要为本年度的情况。当年10月底前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11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审核工作,12月底前审核拟定示范县(市、区)名单,次年年初经公示、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实施办法》要求示范县(市、区)的评审将充分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根据规定,评审方式包括评审小组审阅县(市、区)的自评报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县(市、区)政府、教育及相关部门涉及教育收费、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文件、资料;财政拨款和学校经费收支账册、凭证,教育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等;召开学生、家长、教师等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等等。
而且,《实施办法》还规定示范县(市、区)每两年复评一次。教育强县(市、区)复查时,未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的,限期两年内达到,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建议取消教育强县(市、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