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见了4次面, ‘女友’花了我4000多元,她是不是婚托啊?”昨天,痴情男子赵先生终于觉得有点不对头了,他给本报热线打来了电话,提醒读者征婚交友要小心。
我是安徽人,在宁波打工,今年40岁了,还是单身。半个月前,我看到了一则征婚广告,女方36岁,条件不错,只想找一个人品端正,性格开朗,40岁左右的男子,不限户籍。看了广告后,我觉得这个条件自己符合,就按征婚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了对方。
我第一次给她打电话,她说父亲去世不久,过几天才能与我见面,声音很温柔。12月10日下午,她给我打了电话,说刚从奉化赶到宁波,下午2点到镇明路一家茶馆见面。我很激动,特地换了一身新衣服,还取了些钱。我们在茶馆喝了一会儿茶,聊了不少,关系好像发展得很快。她说这几天在老家为父亲做“五七”,心情不好,人也很累,要去买点营养品补补。于是,我花了400元,在鼓楼一家滋补品店买了两盒养颜胶囊,送给她。
第二天,她又联系我了,又约在镇明路茶馆见面。这次她提出,按照宁波习俗,男女谈恋爱确定关系,男方要送女方一身衣服,我当然答应了。她说她的一个朋友新开了一家服装店,她看上了几件衣服,接着她打电话给她朋友,买了一件大衣和衬衣。20多分钟后,她朋友拎着一个塑料袋来到茶馆,一件大衣、一件衬衣加起来1900元。
第三天的下午,她再次打来电话,称还要买一条裤子和一双鞋子。这次,她在电话里要我带2000元钱过去。前天,她来电说喉咙发炎了,医生建议她买点冬虫夏草,1000元左右。
就这样我与她前后见了4次面,已经花了4000多元。刚才我们还在联系,不过,我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头,我的银行卡里已没剩多少钱了,可她还在向我提要求,问我圣诞节准备送她什么礼物,会不会给她惊喜。我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婚托”,现在钱已经花了,而且这钱也是我自愿给她花的,要也要不回来,我只想提醒别人,征婚交友要当心。
昨天下午,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以交友者的身份与赵先生的“女友”取得了联系,没聊几句,对方称愿意与记者交往。当记者直接问她是不是“婚托”时,对方忽然来了火气,气愤地骂了起来。记者问她全名和工作单位,她挂断电话并关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