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因缺少特种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竟雇用没有上岗证的初中生拆卸升降机,结果导致15岁的少年小冉上岗仅1个小时就死于非命。昨天,记者了解到,永康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老板崔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时,将拆卸业务转包给崔某的厂房建设承包人傅某,也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同样的刑期。
据了解,傅某是东阳人,较早从事建筑施工,但一直没取得建筑行业施工资质。2006年6月,傅某承揽了永康市唐先镇一厂房、仓库建造的项目,完工后,没经审查就将物料升降机井架拆卸工程承包给了既没有该特种行业资质、也没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崔某。
2007年7月1日,15岁少年小冉到工地看望父亲,当时正缺少人手的崔某就游说小冉父亲,让从未接触过升降机的小冉帮他拆除建筑工地升降机,日工资70元。
第二天,崔某没有对小冉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就在旁边指挥小冉拆卸升降机,结果操作不当,上岗才1个小时的小冉就被当场绞死。
7月16日,傅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检察机关还首次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批准逮捕了崔某。
检察官指出,小冉父亲尽管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但也难以逃脱道义上的谴责,为了赚钱,居然同意别人雇用还是学生的儿子去从事高危工作。
与此同时,此案对那些违反劳动法、擅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私营老板更是一个警示,我省有众多外来劳动力,强化对私企用工的监督,尤其是打击违法使用童工,更显得迫切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