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客运出租车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今年1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区油价又经历了一轮调价,93号汽油调至5.12元/升,97号汽油调到了5.41元/升。
杭州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5.10元(含),持续两个月以上,并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市区客运出租车可收取燃油附加费。
此前相关部门对出租车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今年11月1日汽油价格提高后,出租车每车司机实际月收入为5018元,比去年2月份出租车运价调整后的月收入5701元降低了12%。
为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杭州市政府对出租车司机实施了一次性油价补贴,但补贴不能根本解决出租车成本增加问题,因此需收取燃油附加费加以疏导。
不过,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回落至每升5.10元以下,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也将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物价部门提醒,实施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严禁借实施燃油附加费之机擅自提高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出具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出具发票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