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从明年5月1日起,改动或拆除电动车限速装置,将被处以警告或5-50元的罚款,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扣留该车至恢复原状。《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昨天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超速罚款50元
现在,电动车限速装置多是外置式,商家和购买者很方便就能拆除。对于这种情况,杭州市交警支队在进行整治的同时,还计划从电动车生产厂家源头抓起——对进入杭州市场的电动车,要求必须安装内置式限速装置。
根据《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都将受到警告或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除了被罚款外,还将被扣车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如果非机动车上安装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可变式号牌等装置,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而如果是机动车上安装了这些装置,则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处以50元罚款;如果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鼓励机关对外开放停车场
《条例》还对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作了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和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同时,条例还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但如果停车泊位已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或者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库)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