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常常听说‘碰瓷’的事,没想到自己也遇上了。”近日,绍兴的单小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遇到“碰瓷”一事,在明明知道自己遇到“碰瓷”的情况下,处理起来她还是吃了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单小姐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上周四,单小姐开车至绍兴市区城东五泄路,一个骑电瓶车的年轻女子在单小姐的车经过身边时,忽然向人行道侧翻倒,电瓶车内的东西撒了一地,女子捂着脚大叫,单小姐下车查看情况时,该女子一口咬定是单小姐的车碰了自己,此时边上出现一个男子,要单小姐带这个女子去医院。
当时,单小姐查看车身后没有发现异常,便料定自己遇到了“碰瓷”,一定要求报警处理。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查看现场后,认为单小姐的车没有任何碰擦痕迹,而摔倒女子却一再捂着脚叫痛,一定要交警处理。
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交警征求单小姐意见:陪女子去医院看看,不然只能扣留双方车辆,还得扣驾驶证和行驶证。想到扣车后,手续繁杂,单小姐只好答应陪女子去医院,花了200多元的检查费后,陪同“受伤”女子的男子还提出要单小姐赔误工费和营养费,单小姐感到束手无策。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此类事,大部分车主都会选择花钱买太平的做法。“我知道花钱了事会助长‘碰瓷’者的嚣张气焰,可是从自身角度来说,我不可能为一起交通小事故,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我宁可花点小钱了事。”受访者李先生道出了不少车主的想法。
“遇到这样的棘手事,我们到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单小姐希望记者帮助遇到“碰瓷”的车主们找到一种解决的好途径。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摆放在路中央,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以便借机讹诈,被“碰瓷”者受了气,还得花冤枉钱。今天,“碰瓷”成为不法分子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的代名词。往往“碰瓷”者抓住车主息事宁人的心态和不愿陷入事故处理的繁杂中,实施敲诈。
该负责人提醒车主,在发现自己遇到“碰瓷”时,要主动报案,报案的方式很有讲究,拨打110报案时不要说是交通事故,而应该说明是敲诈等治安问题。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若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事故中心民警若当场调解不成,会将事故车开走,并扣证,之后事故双方还得多次去事故中心协调处理,同时,警方还会对车辆的制动等性能进行检测,手续繁杂,时间也会拖得较长;而“碰瓷”属于敲诈,应以治安问题报警,110报警中心会通知属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的处理程序中没有扣车等程序,相对来说,车主的权益会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