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宁波12月28日电(记者 周松华 通讯员 蒋炜宁)引入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和调解委员会来处理医患纠纷,这是宁波即将推出的新举措。今天,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局获悉,全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方机构的引入成为最令人关注的亮点。该办法实施后,宁波9家市属公立医院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一般通过3条途径来解决:直接找医院协商;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直接上法院起诉。涉及技术问题,向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申请事故鉴定。而大多数患者都选择与院方“私了”。这样,既损害群众利益,卫生部门也难以追究医院或医生的责任。
如何建立一个医患双方都认可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宁波市在保留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争议处理和向法院起诉的途径以外,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机构介入医疗纠纷处理。按规定,今后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旦遭遇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项,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双方应当委托保险机构理赔。此外,医患双方还可向司法局设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应在1个月内调结。
目前,宁波9家市属公立医院正在筹划投保工作。保险公司将专门成立医疗纠纷理赔中心,配备医疗、法律和保险的专业人员。宁波市司法局也已开始着手筹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届时还将聘请法医、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并成立医疗专家库,及时对医疗纠纷开展调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