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因在任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温州龙湾区原政协委员王某近日被撤销委员资格,成为《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出台后被撤销委员资格的第一人。
王某为龙湾某企业老板,2006年5月因违法生育第二胎曾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2万元。2007年年初,龙湾区计生人口领导小组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王某为该区政协委员,系任期内违反计划生育。经调查研究,8月中旬,龙湾区计生有关部门按照省有关文件,向龙湾区政协建议罢免其委员资格。经该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日撤销了王某的委员资格。
据了解,随着去年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出台,一批乡镇领导干部、驻村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该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任期内出现违法超生现象或在往年出现违法超生现象未处理而在任期内被立案查处的,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另外,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个人,自违法事实结案和处理完毕后,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不得评为劳动模范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