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昨日,记者从嘉兴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使城乡居民逐步实现人人参保、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海盐县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全县符合相关条件的7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发放50元到15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补助金,海盐全县将有2万余高龄老人受益。
根据海盐县的有关规定,享受这一基本生活补助的对象是年满70周岁,且未享受建立统筹基金或地方财政出资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是,7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符合享受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员会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区)再次审核后统一报海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该机构负责核定、制卡,发放补助款。
据了解,200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将于2008年春节前发放到老年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