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从今年起至2010年,嘉兴市区将通过廉租房扩面、继续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农民工公寓等,完善“供需平衡、梯度覆盖、形式多样”的住房保障体系,让更多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的“阳光”。14日记者从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已揭开面纱,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将根据嘉兴实际,在今年和明年比省有关标准适当‘超前’,这意味着有部分低收入家庭将提前申请到廉租房租金补贴。”嘉兴市房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政府要求,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之前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分别扩大到人均收入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4倍、1.7倍和2倍以内。
而嘉兴市区廉租房准入“门槛”于2007年由有证困难家庭扩展到经济困难家庭后,市区低保标准1.3倍以内的家庭已实现廉租房的“应保尽保”。为此,嘉兴市区将在2008年、2009年分别达到市区低保标准1.5倍和1.8倍以内的家庭实现廉租房的“应保尽保”,2010年达到市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实现廉租房的“应保尽保”。
嘉兴市房管处负责人介绍,2006年起嘉兴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始实行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从申购经济适用房家庭的选择来看,将货币补贴的额度确定在三分之一比较符合实际需求。2007年有733户申购家庭参加选房,其中250户货币补贴名额全部选完,另有483户申购家庭选择实物购房。
因此,在2008年至2010年每年供应约8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中,有三分之一按每平方米85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贴,有三分之二实行实物购房,因此,每年需要建设实物经济适用房5.33万平方米,进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2280万元(折合面积2.67万平方米)。
同时,经济适用房将与商品房联动开发、分散建设,在嘉兴市区出让面积大于2公顷(含2公顷)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总建筑面积不高于10%的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面向的是嘉兴市城市户籍人口,此次住房保障规划将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使他们不再成为候鸟式的流动大军。”市房管处负责人介绍。
根据规划,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内容包括民工公寓建设、城郊出租房环境整治等,政府将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与引导,使用工单位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就要考虑农民工生活配套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