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为全面解决群众的各类困难,使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困难群众得到相应救助,杭州市余杭区出台施行了《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
《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了救助范围。
其中,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法律、司法、就业等救助内容在原基础上有所更新,如,生活救助方面,城镇持证困难家庭可享受“送温暖”一次性救助金额度进一步提高,将增加200元-300元;就业援助新增:农村低保户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享受相关援助政策。
2008年,杭州市余杭区首次把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列入救助内容,并已经出台相关文件。该文件规定,凡在余杭区内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有固定住所,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余杭区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2年以上,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得到救助。
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分两类,第一类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其自负部分分段按比例实行救助,最高可补助20000元;第二类为因突发性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可达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