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股市起起落落,法院里,与之有关的案子也冒了出来。昨天,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跟股票有关的新型案件。
原告林先生,39岁,不仅炒股,还炒权证。他说,去年在包钢权证的操作上损失了105万元。
海通证券杭州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海通”)成了第一被告,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因为海通的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就是它开发的。
原告说,去年3月22日,他分四次买了“包钢JTB1”认购权证19.05万份。根据包钢集团的公告,该认购权证从2007年3月26日起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包钢JTB1”有5天的行权期。过了3月30日,认购权证将成为一堆废纸。
3月28日,林先生对其中一部分认购权证行权。3月30日,林先生再次行权时,当时股票交易系统平台界面显示买入价格1.94元,可买股269000。林先生就填入269000股,并点击了确认,系统对话框“您的买入委托已成功提交”。他的账户上随即被冻结了52.168万元。
三天后,林先生查了一下账户,发现没有行权到一份包钢股份。海通证券告诉林先生,行权比例为1:1,他当时的权证只有153500份,但申报填单时却填了269000份,远远超出了持有的权证数,所以行权失败。
“昨天包钢股份还在8块以上。”林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如果这样算下来,损失还要大,他们只是索赔一个保守数字105万元。
海通方面表示,他们为客户提供一个通道,而且做到了法律要求的规制点,不存在错误提示,作为股民应该知道股票市场买卖自主,风险自担,自己作出的行为后果由自己承担。
庭审一直到傍晚才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