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 (记者 叶海 李敏)“我建议将每年的11月1日定为‘浙江慈善日’,当天我们可以开展全省性的慈善宣传、教育、演讲、义演等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慈善义卖、慈善救助等活动”。参加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陈光华委员在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中这样说道。
作为来自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的政协委员,陈光华一直热心于慈善事业,对于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他也有着自己的看法: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及其工作网络基本形成,累计筹款25亿元,援助困难群众100多万人次。“浙江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陈光华指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的慈善事业中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目前中国民众表观出来的慈善意识还是冲动型的,在突发灾难面前,在媒体高度关注的事件中,公民和企业往往慷慨解囊,但却很少有日常的捐赠行为”,据调查显示,当前中国个人捐赠所占社会捐赠的比例不到20%,而美国的善款70%以上来自民众的日常捐赠,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为此,陈光华委员向会议提案工作组提交了《关于设立浙江慈善日的建议》,建议设立“浙江慈善日”,在这一特定日期举办各类活动,宣传慈善理念、褒奖慈善行为。目前在山东、深圳、沈阳等许多省市地方设立的慈善日,都为当地慈善事业的良好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陈光华向记者列举了设立“慈善日”带来的好处——有利于加大对我省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激发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传播慈善文化;通过对慈善文化的集中宣传,鼓励慈善行为,加深公众对公益和慈善的了解,提升公民的慈善意识。……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全省性的慈善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年的11月份是浙江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基于这一点,陈光华建议,可以借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的契机,把每年的11月1日定为“浙江慈善日”。
陈光华说:“在每年的11月1日,我们可以开展全省性的慈善宣传、教育、演讲、义演等活动,表彰慈善先进典型,举办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慈善义卖、慈善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