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从人与人的相处开始
嘉宾:
陈乐琴省人大代表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党支部书记
毛亚敏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主持人:朱海兵
通讯员司徒微微
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人与人的距离拉近了,互相依赖的程度增加了,但人与人的矛盾却增多了、关系也疏远了,这与构建和谐社会很不协调。
主持人:和谐是千百年来人们共同追求的理想。为什么社会快速发展了,人民开始富裕了,很多人却反而感慨:人与人之间难相处了,关系疏远了,人变“孤独”了?
陈乐琴:记得小时候,邻里之间关系相当融洽,孩子都是吃“百家饭”长大的。现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确很不一样了。我觉得,这里有人们之间各种利益冲突增多的原因。像我们村,本地人口近4000人,外来人口有800多人,他们分别来自江西、湖南、贵州、四川等地。相处不好,不能简单地说是“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老百姓都挺纯朴的,实在是全国各地的人处在一起,语言、习俗、卫生习惯等等不尽相同,要想一下子就能相处得和和气气、开开心心,是很难的。
毛亚敏: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社会关系除了表现为亲属、朋友等亲情人际关系外,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各种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单个的人作为民事主体,不可避免地要大量、频繁地参与到各种社会活动之中,加上人们利益诉求的愈加多元化,同样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形成许多不和谐因素。就像现在的民事纠纷,名誉权、产权纠纷等等,类型多而复杂。所有这些,亟需引起人们的重视。
主持人:这么说来,现在人与人之间相处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造成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去妥善解决这些矛盾?
陈乐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我看了后心里很振奋,过去产生的“枫桥经验”,现在完全可以大有作为。人们概括认为,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思想灵魂是“以人为本”。新时期“枫桥经验”中,有一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效果非常好。像我们村建立起来的由驻村干部、村级治调干部、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的治安信息网络,还有以解决劳资纠纷为主的劳动管理站和维权中心,开通维权热线,就把大量的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
毛亚敏:最关键的是需要通过法律的引导、适用、执行,来消除产生的矛盾、冲突,促进人与人相处的和谐。我们应以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为着眼点,以对公民之间权益冲突的协调作为手段,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建立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合法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同时,还要强化“和谐意识”,就是要通过丰富多样、群众乐意接受的形式,使和谐的观念、和谐的价值取向,逐步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氛围。
主持人:妥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使人们和谐相处,当前还可以做些什么?
陈乐琴:我觉得,提高素质最要紧。这个素质包括法律素质、文化素质等等。光让我们的口袋充实还不够,还要让我们的脑袋也充实起来。我们村不仅坚持开展创“文明村、文明户”和做“文明人”活动,村里还有民乐队、演唱队、秧歌队等,定期上演一台自编自演的社戏。通过培育和兴起乡土文化,让群众在劳作之余有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人的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一些邻里纠纷和矛盾隔阂自然而然地得到了调和,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和谐融洽。
和谐互助的氛围也很要紧。逢年过节,我们村干部都会带上一些慰问品去探望慰问老人、贫困户,让他们有家的归属感。现在,村里的很多外来人员都爱这个“家”,有的主动参加义务巡逻,有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本地人。
毛亚敏:和谐社会是政府管理和谐的社会。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合法、合理地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化解矛盾。一旦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要让他们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法治的政府,应以服务优化作为行使管理职责的指导思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阶层的人的共同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诉求路径要畅通。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还要进一步建立法制化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司法机关、调解组织、居委会、社区民警等都应各司其职,使不同的矛盾纠纷能以相应的合适方式去妥善解决。什么事都去打官司就会造成“诉累”,什么事都要求调解组织解决就会造成“混乱”。诉求路径畅通了,矛盾和纠纷就能及时得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就能得到更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