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四川青年小杨,今年春节再也不能用双眼看烟花爆竹了。去年年三十,作为余杭区某酒店的节日留守保安,他一直坚守岗位。哪晓得,他只是好奇地看了一眼人们正在燃放的烟花爆竹,结果就被“双响炮”炸坏了右眼。
“为了庆祝,大家在门外南花坛边先后燃放起礼花和鞭炮,我当时站在离燃放人员10米外的地方看。”小杨说。
一个“双响炮”的声音刚落,他的眼睛就伤了。当晚小杨被送进医院抢救,医生说眼球破裂,一星期后,小杨的眼球被摘除。
证据不足诉讼进展缓慢
22岁的他,不仅要承受眼睛治疗的痛苦,在这一年间,还要把精力花在诉讼、维权、索赔上,最近,在余杭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他终于获得了总额13.5万元的赔偿。
事发两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五级第九条“一侧眼球摘除者”的规定,杨某已构成5级伤残。出院后,杨某向城区某烟花爆竹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烟花爆竹公司拒绝赔偿。随后,小杨委托律师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由于证据不足,诉讼一直无法取得进展。
消协第一次调解失败告终
去年5月16日,小扬和酒店共同向余杭经济开发区消协分会申诉,要求该烟花爆竹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费等合计人民币15.5万余元。
接到这起投诉后,开发区工商所、消协分会十分重视,分管领导亲自组织人员调查,在确认杨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于2007年6月7日组织烟花爆竹公司、酒店及消费者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烟花爆竹公司认为,当时燃放烟花时是3种产品同时燃放,认定“双响炮”造成杨某右眼受伤缺乏证据。再说,小杨也有一定的过错,毕竟要是严格按烟花燃放要求进行操作的话,是不会有事的。再说,酒店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忽略了对现场的严格管理,导致其员工受伤,也要负责任,表示拒绝赔偿,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最近再次调解终于有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没有气馁,一方面按照规范执法程序,委托浙江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核实该烟花爆竹公司出售了不合格的爆竹产品的同时,一直积极地在做烟花爆竹公司及酒店方面的工作,多次与烟花爆竹公司、酒店及消费者电话沟通、上门协调,向他们宣传《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最近消协终于再次组织烟花爆竹公司、大酒店及消费者进行调解,通过三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烟花爆竹公司自愿补偿杨某8.5万元,酒店自愿补偿5万元,小杨共计获得赔偿金13.5万元,同时,消费者小杨承诺不再追究被投诉人任何责任及酒店方的工伤责任。
拿到赔偿的小杨,终于踏上了回乡的路途。
放烟花
看热闹
一定要小心
消协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购买经权威部门检测的合格的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销售商不得销售摔炮、拉炮、砸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打火纸、夜旅行(蹿天猴)、手持闪光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