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2006年正月,杭州永宁坊和沁雅花园两场因烟花而起的大火,烧毁了好几户人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作为身外之物概念的家,最重要的是生活。
同样,昨天在温州永嘉法院判决了一起烟花侵权案,放烟花者赔偿40多万元,物业赔了8万多元,这个“价码”,不只让原告和被告两户人家心有余悸,也让人们对辞旧迎新放烟火这回事有了更多的思考。
2007年2月17日,除夕。对于新建的永嘉瓯北华达大厦的业主来说,赶在过年前乔迁是一件忙碌而又兴奋的事,所以2月初的华达大厦是一派忙碌的景象。
在义乌经商的林先生早早地把15楼的新家装修妥帖,家具电器购置完毕,甚至他把请柬都发出了,选在2月8日这个吉利日子订下当地酒店豪华包厢,让亲戚朋友来喝乔迁酒。亲戚们不少在国外,也早早地订了机票回家乡。
但是,所有的热情随着2月5日早上8点一枚烟花的燃放,而消失殆尽。
这天,住在同栋大厦里31楼的陈家,正张罗着搬进新家,他万万没想到,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让自己成了被告。
对于林家和陈家来说,这场官司打下来,消耗的不仅是精力,还有感情。
林家在15楼,陈家在31楼。两家都经商,而且有渊源,说起来,三十出头的陈某已过世的父亲还是年近五十的林某的好友,可以这么说,林某是看着陈某长大的。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在高楼公寓淡漠的人际关系中,林家和陈家可能还会是难得的能够走动的邻居兼好友。
这次火灾,林家损失的不只是财产,还让远道而来难得一聚的亲戚都陷入了尴尬。
直到现在,因为赔偿问题没落实,林家租住在外,那个“新家”一直保存着它火灾后面目全非的模样。
而陈某这一年的日子也同样难过。他总在想,为什么偏偏是他?
如今40多万元的赔偿,让他喘不过气来,华达大厦1万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他尚在按揭,40多万啊,好比他的一个首付。
而林家觉得钱不能赔偿全部。在打官司时,林家很想提出精神补偿,因为一直在义乌做生意的他们就为了这个事,2007年一直奔走在义乌和温州两地,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女儿,因为目睹火灾全过程,后来甚至都不愿意上班,不愿意见人。
他们说,这哪是几十万块钱能够补偿的。
两个法律问题
1.近50万元的赔偿怎么算的
装潢损失10万元+家具家电等用具10万元+自购材料9万元+装修人工费7500元+房租2万元+整修费用9万元+对于房屋受火燃、高温后“贬值”费用7万元
2.责任怎么确定
陈家是从无证人员处购置的不合格烟花,其中24楼有一位业主证明陈某燃放的烟火火星还蹿进了他家,这就说明陈某的烟火威力超过了合法标准。另外,陈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
所以,陈某承担85%的责任。陈某有权向销售不合格烟火的人追偿。
而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没尽责,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责任未能完全合理规划、正确履行职责,在管理上,对禁放烟花缺乏明显的告示,所以承担1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