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失地农民创办现代家庭工业,3年内免收管理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允许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达注册资本的70%。昨天下午,绍兴市工商局公布了2008年的1号文件,其中的30条意见对想创业的人特别有利。
绍兴市工商局出台的2008年第一个文件《绍兴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把关注点放在“创业”两字上,而城市失业人群、农村失地农民成为主要帮扶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则成为创业载体。
记者了解到,市工商部门将推行一系列的费用减免措施来鼓励全民创业。除国家规定外,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专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失地农民创办现代家庭工业的,3年内都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另外,凡是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对于想要自己创业的人来说,新出台的文件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创业门槛。允许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注册地在各县(市)、名称冠“绍兴市”或“绍兴”行政区划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另外,允许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及其他可用货币估价的资产依法向公司出资;允许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达注册资本的70%。对于农民合作社,更是取消注册资金限制,免除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程序,凭出资清单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为开展扶农工程,特别是帮扶农村失地农民创业,我市工商部门还将大力扶持农村家庭手工业、家庭作坊发展,推行“执照农民”,支持农民离土不离家,成为拥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同时,推进有关农副产品品牌化、产销订单化、农副产品市场现代化,为农民创业者提供经营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