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今年1月1日起,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和《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实施后,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315元上调为357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每年126元提高到200元,其中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补助由50元、30元分别提高到80元和60元,参保人员个人出资60元,仅占全部出资额的30%,同时还扩大了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
余杭区还新增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确定了以上年度余杭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5%,并规定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参保人员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