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杭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是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下。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廉租住房保障房源通过以下渠道筹集,如政府出资收购、新建、改建、筹集的住房,通过企业运作的新建、配建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等等。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2007年1-12月,杭州市区发放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521张(其中实物配租资格证262张,租金配租资格证259张);租金核减新增74户,共计核减金额约62万元。并于2007年12月组织了当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为优先定向配租和公开摇号配租,共推出房源面积7万多平方米,可解决1211户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