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5日讯
昨天上午10点,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三名被告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杭萧钢构原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内幕交易罪按犯罪金额的1~5倍处罚,4037万是最低的量刑额度了。”丽水市中院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鉴于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王向东退清了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事宜。2007年2月17日,经过多轮谈判,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该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300多亿元。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007年2月份,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王向东名下有50个股东账号,他利用这些“拖拉机账户”违规买卖。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转账凭证、股票交易数据等物证和书证,以及近50人的证人证言、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3名被告在法庭上都很平静,罗高峰和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而王向东则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丽水中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庭审过程很顺利。
“哇,不会吧,罚了4037万元,这么多?”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听到判罚后,有些吃惊。他自己也在关注杭萧钢构案的进展,很为罗高峰感到可惜:“他才27岁啊,为了一点利益把内幕消息透露出去,现在落个牢狱之灾,大好前程没了,你说值得吗?”
“杭萧钢构当事人的重判,给其他上市公司的违规信息披露敲响了警钟,说明管理层打击内幕交易,还投资者一个公平交易市场的决心,是个大好事。”中信金通分析师钱向劲说。
“看来陈玉兴和王向东要一辈子还罚金了,4037万元可不是那么好还的。”杭州一位律师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