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纳管的新污染源,COD排污权按日纳管废水量计算,其购买COD指标的基准价为每吨1000元,并乘以行业污染系数,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
“这样企业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产业结构调整,能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而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可以二次交易
根据《办法》规定,排污权可以二次交易,实行出让和转让。所谓出让,是指把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部分出让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所谓转让,是指排污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技术工艺改进、关停落后设备等所腾出的排污指标余量,
可以由政府回购,作为排污总量指标储备;也允许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并纳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
记者了解到,二次交易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像享受优惠政策无偿获取的排污指标如果多了,由政府无偿收回,不得转让;排污单位根据政府减排要求,在排污许可权限内削减排污总量的,不得转让。
对于政府回购的标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以原入网费(或进网投资款)通过转换取得COD排污权的,按回购年度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80%确定回购价;老污染源以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方式取得SO2排污权的,按原购买价的200%确定回购价;新污染源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按回购年度该类企业有偿使用价的80%确定回购价。
此外,新批建设项目购买排污权后,三年内不使用的,按当时购买排污权有偿使用金价格强制回购。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取后,将主要用于市区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对排污权的回购、补偿及其他污染治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