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前不久出台规定,称城管队员感觉情绪有问题,会影响执法,便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当日就可不安排外勤执法。(2月14日浙江日报)
推出此举,理由是人皆有喜怒哀乐,城管队员也不例外,在情绪不稳定的时0候,给城管队员放“情绪假”,有利于避免粗暴执法,是对游贩散摊与城管队员的双重保护云云。然而依我看来,即便不是哗众取宠的作秀,“情绪假”充其量也只是扬汤止沸。
前些日子,城管的“鹰”、“鸽”之争引发了热议。正如游贩散摊的悲欢要靠城管的孰“鹰”孰“鸽”而定是不正常的一样,游贩散摊的哀乐要靠城管有无“情绪”来左右,在这个现象后面,又有多少发人深省的东西?其实,无论孰“鹰”孰“鸽”,还是有无“情绪”,实际上与城管队员个人又有多大关系?
既然现行的城管体制无法容纳游贩散摊,既然城市管理层将游贩散摊定位于市容市貌的破坏者,那么作为城管人员,其职责就只能是驱摊逐贩。至于其间会发生些什么,在发生之前几乎无法预料。如果粗暴执法凸现的是坏情绪,那么驱摊逐贩时又该是何种“情绪”呢?而要是“情绪”不是心花怒放就不上岗,那么又如何完成驱摊逐贩的任务?
既然事实上城管人员与游贩散摊的关系是“猫鼠关系”,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即使城管人员有了“情绪假”,一切也不会改变。
显然,真正能改变的“猫鼠关系”是城市管理层。如果懂得了吃饭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懂得了游贩散摊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那么再去打量他们的小车小筐,或许就另有了一种情怀。而如果有了把实现城市和小商小贩的和谐相处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不再把游贩散摊定位于市容市貌的破坏者,不再把驱摊逐贩作为城管人员的职责,那么也就无须有“情绪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