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为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收市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单位不私存烟花爆竹,绍兴市越城区对“双禁”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剩余烟花爆竹统一限期进行回收。
据了解,越城区将剩余烟花爆竹回收时间定在2月23日至2月25日。期间,按照谁供货、谁回收的原则,烟花专营公司对市区“双禁”区域内的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剩余的烟花爆竹,按进货价格进行全额退货处理,各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将剩余烟花爆竹私自储存或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