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今年1月24日,福州的宋女士在杭州建国路上的乐购超市河滨店购物时,随身带的一个黑包被一名陌生男子抢夺走,损失了7000多元现金。昨天,本报刊登《购物时包被抢,超市是否要赔偿》一文后,不少读者就此事件拨打了本报帮忙热线96068,谈了对这件事的不同看法。也有读者向记者讲述了类似的遭遇。
杭州某公司老板杜女士说,今年2月4日上午,她和先生一起,带着3岁的女儿来到杭州东新路上的沃尔玛超市购物。此前,她刚从银行取出了4.9万元现金,这是员工的奖金,她准备当天就发给员工的。她将这笔钱放在一个深紫色的背包里,把包放在手推车上的一个铁架子上。
在二楼,杜女士购买了一些保健品和食品之后,就去收银台付款。五分钟左右后,她回来时,突然发现那个深紫色的背包不见了!
杜女士马上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查看了超市录像。“我们在超市逛了一个多小时,录像却只有短短的10多秒。这太不可思议了。”杜女士说,超市监控不到位,存在严重缺陷,客观上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作案的便利,同时也给警方破案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超市应当对她的损失负一定的责任。
杜女士还讲到,事发后,一名姓林的负责人说,两天后会给她一个答复。但是,至今,超市也没有人给她打过一个电话。
昨天,记者就此与沃尔玛超市事务部钱经理取得了联系。钱经理说,超市通过广播,多次提醒顾客小心财物,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事发后,超市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破案。杜女士携带巨额现金而又没有看管好,她本人应当负主要责任。至于超市的监控问题,超市不可能在每个角落都布控监控,重点布控点应当是现金交易的区域。她还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向总公司请示过,总公司表示,超市在这件事情上是没有责任的。但她表示,超市可以考虑给杜女士提供一些礼品,作为一种补偿。
杜女士对钱经理这番说法表示不认同。她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但现在,超市不仅不检讨自己的监控是不是到位,反而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对顾客的极不负责。以后万一超市内发生了凶杀案,监控设备形同虚设,不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超市难道也没有责任?杜女士称,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昨晚,福州的宋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她已通过互联网看到了本报的报道。过几天,她准备再到杭州来一趟,向律师咨询如何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