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造成9人死亡10余人受伤的温州瓯海重大房屋坍塌事故两名直接责任人,抛光加工场负责人崔翔法和房东陈旭月2月26日被该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月20日上午,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下林村路的一抛光加工场发生突然坍塌,正在生产作业的7名民工当场死亡,10多人受伤,其中2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生坍塌的三间房屋系陈旭月的公公管松池(现已被取保候审)于1995年在其自留地上违章占地建成的一层简易平房。该房屋建造极不规范,材料低劣,并采用立砌空斗砖墙承重,在构造上没有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主体结构承载力偏低,房屋整体质量极差。2004年,陈旭月又将此平房加层,进一步加剧了房子的安全隐患。
2007年4月,安徽籍的崔翔法以年租金1.4万元向陈旭月租用其中两间房屋。崔翔法在没有查验该建筑的合法手续及安全性能、牢固程度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机器设备雇用工人进行抛光生产作业。最终,由于抛光工场中的抛光机作业时产生的震动加剧了房屋结构的损坏,导致在2008年1月20日上午9时许,房屋结构失稳倒塌,酿成了惨剧。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发生事故的生产工场负责人崔翔法和房东陈旭月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