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长得很漂亮13天,他就和她结婚了
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昨天上午,有个49岁的杭州孙姓男人走进拱墅法院,他这是第三次到法院来和自己老婆打官司了。
去年5月29日,老孙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启事:女,43岁,姓黄,绍兴人,离异,在杭工作。
他动了心,打去电话,两人就见了面。女人长得很漂亮。
13天后,6月11日两人就登记结婚,当天还到杭州市房管局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报告》,约定老孙将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子给黄作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并自愿放弃该房屋产权。
这套房子在米市巷,面积约有50多平方米。
情况急转直下———5个月后,去年11月20日,黄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习惯、脾气不和,双方无共同语言,且孙有严重暴力行为,致黄被殴打致伤”为由诉至拱墅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官司还没结果,过了一个月,老孙也跑到拱墅法院,说那张《财产约定报告》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是自己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作出的,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
2月2日,法院开庭。老孙的律师说,两人见面时,黄就说“为了我老了以后有个保障,你把房子过户给我,反正我们结婚后也是一起住的”,孙信以为真,婚前就打算要过户的,6月11日上午两人跑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婚前过户手续费很高,所以当天下午二人办理了登记结婚后又马上来到房管局,写了财产约定报告,把房产过户到黄的名下。
老孙还指出,婚后黄没有与他住到一起,双方没有夫妻生活。他的律师说,孙是在“共同生活,过户后房产仍属于双方共有的思想基础上”签订的,但事实上黄只是想占有房产。因此,这份《财产约定报告》存在着重大误解,“老孙在短短12天内把自己唯一一套赖以生存的房产过户给黄,很明显对赠与行为的后果没有搞清楚,且与事实不符。”
黄反驳说,婚后两人就住在米市巷那套房子的。她的律师认为,双方签订财产约定报告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约定的内容也非常明确,就是孙把房子赠给了黄作为唯一产权人,这个赠与行为是独立的,没有附加婚姻关系等任何条件。该赠与行为经过了权威部门的审查,也符合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已完成,房产已经为黄个人所有,不存在什么重大误解。
没等案子宣判,两人又纷纷撤诉了。
没想,昨天,老孙又来起诉离婚了,估计还是为了那套房子。
不过,法院通讯员说,由于赠与行为确实存在,老孙想拿回房子,很有点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