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7日讯(记者 周娜) “我要交朋友、要结婚、生孩子,就这么一点收入怎么能养家糊口过日子?”这是杭州市人大代表林国庆在社区工作多年来,经常听到的“社工”们说的一句话。
社区工作者,我们并不陌生。市民生活的街道社区,总有这样一群人,联系着市民的生活,担负着各个部门所分派到社区的各类事务性工作。在这两天召开的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林国庆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呼吁提高社工待遇,留住他们。
“社工”琐碎的事儿多
作为上城区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党委书记的林国庆,对社工工作有着深刻的感受。他认为,社区是社会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承接了政府部门难以履行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事务。社区工作者要及时完成各个部门所分派到社区的各类事务性工作,有时加班加点也难以应付,诸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帮扶救助的取证工作、社区信访、计划生育等具体工作。“社工琐碎的事儿多,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责任重大。”
然而,现在社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由于社区工作者待遇和劳动强度明显不相符,社区工作的人才无法留住。相当数量的本科毕业的大学生离开社区,去报考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以待遇留人成为了一句空话。
社区工作“以待遇留人”成了空话
林国庆调查后发现,现社区工作者的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标准700元,而目前杭州市职工最低标准已提高到850元,明显偏低。社区工作者虽另有岗位津贴,可除缴纳各类保险等七扣八扣外,已所剩无几。
代表建议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要提高
林国庆建议,社区工作者的职务等级工资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得到明显提高,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可从正职的原850元提高到1400元,提高550元;副职的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从原750元提高到1100元,提高350元;社区委员及其他社区工作者的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从原700元提高到1000元,提高300元。级别上调幅度也应有一定的提高,并指定每年6月30为工资等级调整期限,使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时,与街道工作人员的工资相近。
出台政策鼓励社工再学习
林国庆认为,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目前,对社区工作者在学历教育,提高文化层次方面,杭州市还没有相应的规定。他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社区工作者工作之余,学习与工作相应专业的,参加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应该予以鼓励,给予报销相应的学习费用;对社区工作者达到退休年龄,目前所采用的提前辞退,办理失业的办法应予废除,并落实好相关缴纳费用的基金,从心理上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待遇
林国庆建议,打破社区工作者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编制的界限,对街道按计划充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应直接面向社区工作者进行招聘;政府相关部门按计划充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也应留有一部分名额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聘公务员时,除部分专业人员向社会招聘外,其余人员也应有一定的比例面向社区工作者招聘,在招聘考核时,同等条件下对社区工作者应给予优先考虑或有一定的加分;对从事社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政治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书记、主任或副职,通过公开考核等途径历年应有一定名额提拔充实到街道等一级的领导岗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