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今天开始,我国将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原条例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调整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以前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杭州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杨永钟对个税起征点上调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实际影响进行了相关解读。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恰好在1600元-2000元者将无需再缴纳个税,从而成为受益者。
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如果超过2000元,那么实际所得越接近起征点,省税的比例也将相应更大,以在杭州某事业单位任职的纳税人小朱为例,他月工资约为3000元,三费一金相加为600元。调整前,他每月需缴纳的个税55元,而调整后,他每月需缴纳的个税为20元,月均省35元,年省420元。
相对来说,此次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幅度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则不会太大,以月工资1万元,三费一金1000元的纳税人为例,调整前,其每月需缴个税为1105元,调整后则为1025元,月均节省80元。和前者相比,省下的金额绝对值虽然变大了,但比例却反而变小。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虽然也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也相应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因此,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仍然保持了现行的4800元/月不变,其应缴的个税也将相应保持不变。
对于普遍受市民关注的股票转让获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事,这次则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仍然属于免税范围。
杨永钟说,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施行时间,按照相关规定,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还是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根据其他媒体报道,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杨永钟处长认为,杭州总体工资水平排在全国各城市前列,总体水平偏高,因此此次的个税起征点上调并不会对杭州产生太大影响。
个税起征点调整后不同收入可省税额
月工资、薪金(元) 可省个税金额(元)
3000 35
4000 40
5000 60
6000 60
7000 60
10000 80